| 索引号 | wjj1/2024-0000149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关于对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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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山东省卫健委、临沂市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住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通知》要求,截止到2024年底,所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50%以上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实现住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目前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正在积极提升院内基础设施和网络环境,做好检查检验互认平台建设准备工作,根据市卫健委工作计划,年底前接入市级平台,实现检验数据互联互通。 抓住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机遇,充分发挥好质控中心平台作用,沂南县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沂南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下设沂南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完善相关标准,开展室间、室内质控,定期督导检查基层医疗机构质控工作,规范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为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沂南县人民医院已有98项检验项目、沂南县中医医院52项检验项目、沂南县妇幼保健院66项检验项目,通过省级临床检验室间质评。 互认项目严格按照《临沂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2024年版)》开展互认工作,加强各医疗机构对互认项目清单的学习培训,对于未纳入互认清单的临床检验项目,原则上不予互认。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宣贯,逐级分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2024年计划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完成市级平台接入,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逐步接入,实现全范围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对医疗机构贯彻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进、运用及宣传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发挥效能,真正为患者减轻就医负担;探索将结果互认作为医疗机构评价指标,真正调动各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积极性;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配合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良性开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539-3251826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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