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1/2024-0000065 | 公开目录 | 社会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宁静日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
王成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宁静日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抓好《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8月25日印发了《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沂政办发〔2023〕12号),制度规定,每月1日至20日期间,除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税务稽查等重点领域以及上级部署、投诉举报、媒体曝光、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即时检查的特殊情形外,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以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制度实行以来,沂南县司法局积极采取系列举措,切实推动“企业宁静日制度”落地生根。 一、加强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严格落实“平台之外无检查”工作要求,督促各执法单位依托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原则上每月25日前报备次月检查计划,对当月上级部署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等检查计划要求同步提前报备平台。注重制度建设,制定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实施细则,加强应用数据监管分析,下发平台应用情况工作提醒、工作提示、督办函等50个,提醒执法部门规范使用平台报备检查计划、扫码入企、提交检查结果。推动开展涉企联合执法。梳理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积极推动跨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监管科室之间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做到“应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今年以来,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使用平台已完成检查1955次,联合检查率18.9%,有效避免了短时间内重复扰企。 二、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组织开展分层分类全员轮训,组织全县层面集中培训3次,各部门自行组织培训228场次6223人次。。建立常态化以考促学机制,每月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抽查考试,已组织开展9场,发布5期通报,已累计抽考290名行政执法人员,有效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三、落实“不罚”“轻罚”制度。组织全县18个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制定了《沂南县县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梳理“不罚”“轻罚”事项443条。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适用条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主动适用清单规定,依法作出“不罚”“轻罚”决定,同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组织各执法部门主动对标学习市场监管系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对于符合法定“不罚”“轻罚”条件的违法情形,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强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主动听取企业陈述申辩,充分考量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列免罚轻罚情形。 四、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选定4个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聘任18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涉企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宣传力度,在使用平台开展入企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鼓励倡导被检查企业通过“爱山东”接收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监督。引导企业对反映违反“企业宁静日”制度规定的行为,及时受理处置;对不按要求或未报备的重复检查、乱检查行为,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下一步,沂南县司法局将持续强化“企业宁静日制度”宣传,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体系,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加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联系电话:0539-3221309 沂南县司法局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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