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jj1/2024-0000197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加强社区饮用水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
郑志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饮用水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1103218号提案:“加强社区居民用水管理,提高社区居民健康幸福生活指数和满意度,社区饮用水预付卡的管理,社区设置管理,社区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等,建议水务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更加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为老百姓的健康做更好的服务。”的内容,沂南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案内容,梳理提案表明的建议,安排部署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提案所说的社区饮用水的问题开展工作。 一、提案主旨内容 按照提案所说的社区饮用水,涉及预付卡的内容,我们分析认为所指的是社区、村居中存在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是通过自动售水机当场制作并直接出售的散装饮用水。 对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定义,目前,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均未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含义作出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对现制现售饮用水作出了如下定义:现制现售饮用水是一种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饮用水并直接散装出售的供水方式。近年来,部分省、市出台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大多采用了这一定义。但是山东省一直没有出台《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近期临沂市卫健委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正在制定相关的法规、规范,但是目前并没有完成并公示。 二、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职责 由于现制现售饮用水既不属于集中式供水也不属于二次供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规范中无明确规定,无有力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卫生监管标准规范。依据201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主要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职责为:水质处理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是否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核查产品名称、型号和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与许可批件相一致,抽检出水水质。 三、2024年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文件 2024年按照临沂市卫健委下达的文件要求,开展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的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的重点如下: (一)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的排查、登记。对全县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摸清和掌握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底数。 (二)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机是否符合规范的行为。检查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滤芯更换记录,是否能达到规定要求。 (三)检查现制现售的饮用水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水源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24年10月临沂市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卫生许可批件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辖区范围内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持有营业执照,现制现售饮用水机是否具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并建设“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平台”,推进现制现售饮用水“一码监管”工作。 四、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为加强我县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的排查、登记、规范行为、一码监管的工作。 2024年5-6月开展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的专项监督检查。监督人员对全县所有小区进行了摸底排查,对现存的还在正常经营的现制现售饮水机进行了检查,对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共摸排了92个小区的109台现制现售饮水机。调查了经营范围较大的8家经营单位,每家经营单位负责5至28个小区的现制现售饮水机。还有部分物业经营的现制现售饮水机,有部分个人经营的现制现售饮水机无法联系。 在摸底排查的同时,监督人员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机设置地点周围环境进行了检查,目前未发现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周围存在禽畜饲养场、公共厕所、垃圾桶(箱、房)、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机的运行情况和出水水质检测情况进行了检查,部分现制现售饮用水机水质检测不及时。对现制现售饮水机中的水质处理器、与现制现售饮用水接触的材料(包括管材、管件、水处理材料等)以及消毒产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情况进行了检查,让经营者提供了索证材料。对现制现售饮水机滤芯更换情况进行了检查,部分经营单位对滤芯更换的时间掌握不明,存在滤芯更换不及时的情况,执法人员已经责令立即进行了整改。 2024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乡镇村居、小区集中开展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摸底登记、经营单位注册入系统、设备录入系统一码监管一系列工作。目前已经对575个乡镇村居、小区进行了摸底排查,对现在存在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机设备进行了登记,对小区(村居)名称、所属街道(乡镇)、饮用水机运营单位、运营联系人、联系电话、饮用水机品牌、台数、生产厂家、饮用水机卫生许可批件号、许可有效期限、是否使用市政供水、运营单位是否取得营业执照等内容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初步统计有600多台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已经输入一码监管平台的有500多台。 四、存在的问题 (一)单靠一个部门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各行政部门执法时缺乏法律依据,导致监管职责不明,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索取批件、水质检验、滤芯更换等检查;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现制现售饮用水机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未申领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行为;水务部门负责查处现制现售饮用水机使用非经营服务用水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现制现售饮用水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工作。 (二)现制现售饮用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既不属于集中式供水也不属于二次供水,目前的法律法规规范中无明确的规定,无有力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卫生监管标准规范。各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法律也没有明确,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才有成效。 (三)现制现售饮水机经营单位不统一,有的是专门的饮水机单位,有的是物业,还有个人建造了现制现售饮水机后就消失不见了,这些经营单位很多都找不到或不配合,很难管理,造成有问题也不好解决。现制现售饮水机经营单位好多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只能通过电话联系并叫到现场,如果不来现场,卫健部门也没有有效办法对其进行管理。 (四)缺乏检测资金。现制现售饮用水需要经营单位自行进行检测,还需要卫健部门定期抽检,但是目前没有现制现售饮用水检测资金,有部分生活饮用水预算资金也不够,而且县级财政拨付不到位,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进行频次抽检的要求也没法完成。 (五)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维护人员知识培训不足,饮用水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强。 五、下一步打算 (一)应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纳入法律规范体系,省、市一级应当出台本地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明确许可准入条件,健全法律监管体系,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供水单位性质、部门监管职责、设备标准及法律责任,保证有关监管部门有法可依。目前临沂市卫健委正准备出台《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 (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 加强与相关监督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职能部门、相关行业、社会各界人士增加协作,共同提升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的力度,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充分利用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的前哨作用,对辖区内的设备进行网格化管理。业主委员会、物业可以监督对本居民生活区内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运营情况,督促并见证经营者按期更换滤芯、维护设备、进行信息公示等,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三)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加大资金投入 政府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相关行业、社会各界人士的协作,共同提升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的力度,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投入资金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进行抽检,不合格的饮用水及时进行查处。 (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宣传教育 对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维护人员加强相关培训,提高认识。全社会加强宣传指导,引导居民科学饮用现制现售饮用水,如告知居民要查询该类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公示信息,实时了解设备管理情况。广泛宣传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知识,告知居民长期饮用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利与弊,增强全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0539-7905515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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