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zj1/2025-0000132 | 公开目录 | 社会建设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1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关于对利用乡镇闲置校舍打造新型养老场所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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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乡镇闲置校舍打造新型养老场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夯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基础 针对您提出的打造乡镇养老服务场所建议,我县已全力推进乡镇养老服务场所提升改造,利用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孝善食堂等服务设施资源,积极构建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孝善食堂等为主体的农村基础养老服务设施网。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蒲汪镇中心敬老院等4处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工作,提升改造护理型床位450张,同时建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处,农村幸福院143处,新型农村幸福院8处,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89%。 二、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合理利用 现阶段国家及省级层面有多文件出台规定,要求闲置校舍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同时鼓励每个乡镇利用撤并学校闲置校舍改造一处校外劳动基地。《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鲁教计发〔2023〕2号)指出:“土地等不动产处置。撤并乡村学校的土地和校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应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撤并乡村学校依法依规复垦利用的,所置换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教育用地”。市级层面,我市教育局等15部门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临教字〔2022〕44号)指出“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举办公办园”。 下一步,我县将根据相关政策,在尊重教育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吸收借鉴您提出的合理建议,科学研判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式,积极推动闲置校舍的盘活再利用。 最后,此复如有不妥,敬请指正,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沂南养老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39-7379913张强 沂南县民政局 2025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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