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wgxj/2021-0000051 公开目录 文化建设
发布机构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1-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复建仿建文物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杨洪法委员:

关于您在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上提出的“关于复建仿建文物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文化特别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提案中认为:目前基层复建仿建文物存在村民法律意识博文若、未纳入文保的古民居数不清、部分复建人去楼空、仿建维护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为此,您建议:一是提升风貌水平,二是实施分级保护,三是提升分类开发利用水平,四是强化资金、用地保障水平。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专门在局党组办公会上进行了集体学习和讨论,并针对您的建议,我们答复如下

古民居一直以来是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导致维修成本高,所以大部分村民宁愿建新房也不愿意维修老屋。

为更好的解决复建仿建文物问题,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成立专家组,建立档案。将成立“古村落保护专家顾问组”,对全县古建筑、古民居开展全面调查,建立档案,根据建筑年代、建筑艺术及代表性程度,实施分级保护。拟对具有较高价值的古建筑、古民居产权收归国有,对原产权人给予一定政策、经济补偿。

二是规划先行,提升开发利用水平。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全县古建筑、古民居做整体规划,对开发利用价值较大,基础较好的文物单位宜保则保、宜游则游,让文物活起来。

三是部门联合,共同保护开发。联同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对策,保护开发农村古建筑、古民居。

再次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县的文化和旅游工作,为文旅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