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3-0000236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进一步优化县城义务教育招生片区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尊敬的丁凤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县城义务教育招生片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均衡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依法招生,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总体目标,各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二)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已入住)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 (三)坚持全程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涉及到的“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批次分配学位—入学通知”等工作,全部通过“沂南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房产、户籍、年龄、学籍、务工、经商、纳税、监护人等信息的网上自动验证。 (四)坚持阳光招生。加强招生监管,全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五)坚持严控班额。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加强招生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业务熟、素质高的人员参与招生工作。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阳光招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宣传,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沂南教育发布等网络媒体和片区学校公示栏、居民小区信息栏等方式,积极向本片区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如实发布本片区招生信息,科学、规范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报名方式及流程。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地点、时间、人员和电话,指导报名,方便群众。要及时公示新生名单,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阳光分班,规范办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阳光分班,避免出现择班、择师现象。各学校要严禁考试分班或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严禁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情况,按时为正常入学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违规建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各学校违规接收借读生和复读生。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积极构建县教体局与学校、学校与家长的双向监督机制。县教体局将加强线上和线下指导与督查,对小产权房和进城(异地)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对违规宣传、招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违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性质严重的按照《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沂教字〔2021〕10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学校存在招收未在线上报名的学生给予每人次扣1分、存在违规招生(含接收借读生和往届生)的给予每人次扣2分,严重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实行学校管理督导评估工作“一票否决”;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被查实的,严肃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现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等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联系电话:0539-7906109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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