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xj/2024-0000112 | 公开目录 | 文化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开发保护蒲汪长虹岭墓群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田凤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保护蒲汪长虹岭墓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虹岭墓群位于山东省沂南县蒲汪镇圣母冢一带,因地处长虹岭,故名长虹岭墓群,共有10处汉代墓地。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10日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沂南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等重要指示要求,始终坚持古文化遗迹“保护为主”的工作方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落实“四有”措施,坚持常态化执法巡查,确保文物不受侵害。每年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沂南县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压实田野文物、革命文物的安全保护责任。文物工作人员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县文物点进行巡查,扎实推进文物巡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该文物单位的保护,2024年8月,我局申报的长虹岭墓群安防工程项目计划已通过山东省文旅厅审核,正组织编制项目技术方案,拟通过加强技术防范手段,提高田野文物防护科技水平,使田野文物保护做到技防、物防和人防相结合,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针对您的提案,我们非常重视为做好该旧址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在今后的规划发展中,计划报请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长虹岭墓群进行考察,邀请相关专家和当地了解历史的老人共同参与,制定出详细的科学合理的总体保护规划。 联系电话:0539-3221769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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