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gzfj/2020-0000188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推进城乡垃圾分类的建议的答复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第104号 提案的答复 尤克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垃圾分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加快垃圾分类,我局进行了相关调研,不断强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为分类夯实基础。下步,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先行在农村展开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领导机制。通过工作机制的建立,加强统筹推进,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责任认领,确保政策落地。 二是建立分类投放机制。建议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可燃烧垃圾、不可燃烧垃圾四类进行分类。同时,拟对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进行收集处置。垃圾分类,宣传先行。要积极筹备推进垃圾分类的深化教育,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开展好垃圾分类专项知识教育,上好“垃圾分类课”,让广大村民进一步掌握垃圾分类的知识,为垃圾分类的全面开展打下理论基础。 三是建立分类收集机制。在村内设垃圾集中收集点,对于可燃烧垃圾、不可燃烧垃圾,引导村民以能否燃烧为标准进行一次分类,为每户村民发放垃圾分类收集小桶,分别收集可燃烧垃圾、不可燃烧垃圾,由保洁员(分类指导员)上门收集或村民自行投放至集中收集点。对可回收垃圾,鼓励村居因地制宜,自行探索处置方式。对有害垃圾,要单独存放或投入有害垃圾收集箱。 四是建立分类运输机制。可燃烧垃圾要依托原模式纳入“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不可燃烧垃圾由乡镇负责使用专车清运至乡镇不可燃烧垃圾暂存点。有害垃圾要用专用密闭收集车收运至处理设施或暂存点进行后期处置。 五是建立分类处理机制。可燃烧垃圾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不可燃烧垃圾由乡镇定期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厂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可回收垃圾由物资回收企业负责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有资质的厂家负责处置。 联系方式:378776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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