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1/2021-0000118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限塑令推进的意见建议的答复 |
杜以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限塑令推进的意见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限塑令推进的大力支持,对您提出的提案,县发改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调研和论证,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密集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0〕1019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多部门联合推进,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我县成立了以县发改局、生态环保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二、把握重点领域,抓好统筹推进。 (一)大力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对塑料行业准入管理,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监管。深入研究上级有关限塑令政策规定,安排部署我县重点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农膜、农药包装的使用管理。2020年秋季组织植保站、环保站、农技站等单位技术专家,深入我县农膜生产企业、农资经营单位、农村田间地头进行走访调研,全面了解我县农膜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指导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农膜生产,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做好销售台账,指导农民群众合理使用合格的农膜。集中力量清理村庄四周、坡下、树林、河边沟渠等散落废弃物,扎实做好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二是加强对餐饮、住宿、零售、电商等领域的监管。目前我县正在有序开展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分批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减少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加强快递塑料包装管控,严控塑料制品污染。三是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快手、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普及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推进“白色污染”防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全力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和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题研讨、志愿服务活动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治理塑料污染,建立长效机制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众多环节。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增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形成塑料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强化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支持和推动绿色产品的研发应用。一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绿色可降解塑料制品,从根源上彻底解决不可降解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对废旧塑料制品的回收与再利用,缓解并减少塑料的不可降解所带来的环境问题。 三、扩大环保宣传教育。利用村民微信群、公众号、镇内网红抖音号、快手号等,用多种形式宣传限塑令,令广大村民树立少用、不用塑料袋的环保意识。养成用菜篮子、草编包等购物习惯。 联系电话:3227186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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