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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jdd1/2022-0000212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临公(交)行罚决字[2022]3713212200405513号

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临公(交)行罚决字[2022]3713212200405513号

郭平:

现查明你(身份证号:231085********2119)于2022年07月19日18时10分,在沂南县君悦路口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视频资料、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酒精测试结果单等证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公(交)行罚决字[2022]371321220040551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澳柯玛大道中段)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临沂市内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临沂市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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