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jdd1/2022-0000219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临公(交)行罚决字[2022]37132122004055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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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临公(交)行罚决字[2022]3713212200405524号 张京河: 现查明你(身份证号:372832********7455)于2022年06月22日09时15分,在沂南县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视频资料、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公(交)行罚决字[2022]371321220040552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澳柯玛大道中段)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临沂市内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临沂市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2022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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