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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3-0000022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沂农(防疫)罚〔2023〕4号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沂农(防疫)罚〔2023〕4号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鸡案

张京进


张京进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鸡

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沂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罚没单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到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沂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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