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南宏发硅砂有限公司 |
李国伟 |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 |
山东鲁南宏发硅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伟)未经批准,于2020年4月份非法占用双堠镇南龙口村集体土地77平方米(合0.12亩)建设地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
罚款;其他-没收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你单位非法占用建设用地42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元标准处以840元(大写:捌佰肆拾元)人民币罚款;对你单位非法占用农用地3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5元标准处以875元(大写:捌佰柒拾伍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1715元(大写:壹仟柒佰壹拾伍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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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7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乃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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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罚字〔2023〕GT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 |
刘乃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于2018年5月份、2021年7月份在双堠镇侍郎宅社区西南建设农产品仓储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设面积1208平方米,经山东林海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建设工程造价294759.5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第七十二条 |
罚款 |
按照建设工程造价294759.50元5%的标准处以14737.98元(大写:壹万肆仟柒佰叁拾柒元玖角捌分)人民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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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4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乃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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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罚字〔2023〕GT53号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颁布)第十九条 |
刘乃果未经批准,于2007年4月份在双堠镇侍郎宅社区西南建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设面积238平方米,经山东林海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建设工程造价7466元的行为,违反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颁布)第十九条的规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颁布)第三十七条 |
罚款;其他-拆除 |
1、责令在15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2、按照建设工程造价7466元5%的标准处以373.3元(大写:叁佰柒拾叁元叁角)人民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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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8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