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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033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3.4.19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堠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山东鲁南宏发硅砂有限公司

李国伟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

山东鲁南宏发硅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伟)未经批准,于2020年4月份非法占用双堠镇南龙口村集体土地77平方米(合0.12亩)建设地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罚款;其他-没收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你单位非法占用建设用地42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元标准处以840元(大写:捌佰肆拾元)人民币罚款;对你单位非法占用农用地3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5元标准处以875元(大写:捌佰柒拾伍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1715元(大写:壹仟柒佰壹拾伍元)人民币


2023/4/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刘乃峰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

刘乃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于2018年5月份、2021年7月份在双堠镇侍郎宅社区西南建设农产品仓储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设面积1208平方米,经山东林海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建设工程造价294759.5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第七十二条

罚款

按照建设工程造价294759.50元5%的标准处以14737.98元(大写:壹万肆仟柒佰叁拾柒元玖角捌分)人民币罚款


2023/4/1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刘乃果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53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颁布)第十九条

刘乃果未经批准,于2007年4月份在双堠镇侍郎宅社区西南建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设面积238平方米,经山东林海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建设工程造价7466元的行为,违反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颁布)第十九条的规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颁布)第三十七条

罚款;其他-拆除

1、责令在15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2、按照建设工程造价7466元5%的标准处以373.3元(大写:叁佰柒拾叁元叁角)人民币罚款。


2023/4/1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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