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jdd1/2023-0000119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5月4日) | ||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1、2023年04月22日15时45分许,在沂南县青驼镇路段,张金祥(驾驶证号:372832********3117)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张金祥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金祥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2023年04月15日14时09分许,在沂南县铜井镇路段,管祥德(身份证号:371321********7910)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管祥德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管祥德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2020年12月27日16时30分许,在沂南县张庄镇路段,刘俊生(身份证号:372832********2317)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刘俊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俊生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2023年04月13日12时08分许,在沂南县澳柯玛大道路段,聂立伍(身份证号:372832********0036)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聂立伍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聂立伍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2020年12月31日13时00分许,在沂南县团山庄路段,齐玉顺 (身份证号:372832********1116)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齐玉顺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齐玉顺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2020年11月19日15时01分许,在沂南县山青线路段,隋荣海(身份证号:371321********1810)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隋荣海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隋荣海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2023年04月14日11时49分许,在沂南县大庄镇路段,王记团(身份证号:372824********4638)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王记团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记团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2020年12月19日13时20分许,在沂南县张湖线路段,王守谱(身份证号:372832********6310)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王守谱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守谱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2020年12月23日17时00分许,在沂南县大庄镇路段,王作海(身份证号:372832********5056)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王作海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作海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2020年11月02日10时55分许,在沂南县澳柯玛大道路段,吴秀贵(身份证号:372832********3113)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吴秀贵作出罚款225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吴秀贵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1、2020年11月03日14时20分许,在沂南县苏村镇,杨召民(驾驶证号:372824********2057)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杨召民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杨召民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2023年05月04日 |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