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zgzfj/2023-0000047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3.6.2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驼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沂南县鑫石石英砂有限公司

刘洪梅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1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

2023年5月23日收到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驼所移送案件,移送案件为沂南县鑫石石英砂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钢结构大棚案。2023年5月23日经我局青驼中队现场勘验并于2023年5月24日对沂南县鑫石石英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洪梅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查,沂南县鑫石石英砂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9年3月份非法占用青驼镇双桥村集体土地8266平方米建设钢结构大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其他-没收;其他-拆除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871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395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你非法占用农用地39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5元标准处以罚款9875元(大写:玖仟捌佰柒拾伍元)人民币;对你非法占用建设用地987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元标准处以罚款157420元(大写:壹拾伍万柒仟肆佰贰拾元)人民币。罚没款共计167295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贰佰玖拾伍元)人民币。


2023/6/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