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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048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3.6.2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头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马士行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1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年1月23日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马士行于2022年10月22日晚在湖头镇曹家宅子村西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野鸡1只,猎获物价值3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年1月23日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六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年1月23日第三次修正)第二十八条

罚款;其他-非法猎捕物、猎捕工具

1、没收非法猎捕的三有保护动物野鸡1只、没收猎捕工具疝气照明灯1个;

2、按照猎获物价值300元2倍标准处以600元(大写:陆佰元)人民币罚款。


2023/6/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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