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jdd1/2023-0000165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6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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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1、2020年11月14日11时10分许,在沂南县双堠镇路段,杜纪香(身份证号:372827 ********8928)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杜纪香作出罚款45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杜纪香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2020年11月15日15时50分许,在沂南县葛岸线孙祖路段,刘元进(身份证号:372832 ********1434)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刘元进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元进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2023年05月11日15时30分许,在沂南县原省道229线山旺庄路段,尹军华(驾驶证号:371321********2319)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实施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尹军华作出罚款32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尹军华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2023年06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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