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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3-0000030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沂农(农药)罚〔2023〕26号、27号、沂农(防疫)罚〔2023〕12号、14号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沂农(农药)罚〔2023〕27号

经营假农药案

沂南县克军农资服务部

92371321MA947RL375

刘克军

经营假农药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照《农药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沂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罚没单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到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4日


2

沂农(农药)罚〔2023〕26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沂南县贤军农资店

92371321MA3M1WH460

房贤军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照《农药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沂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罚没单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到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4日


3

沂农(防疫)罚〔2023〕12号

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姚英明


姚英明

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

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沂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罚没单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到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4日


4

沂农(防疫)罚〔2023〕14号

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张乐锋


张乐锋

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

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沂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罚没单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到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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