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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059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3.6.29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堠执法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谭善存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1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九条

谭善存未经批准,于2018年4月份、10月份非法占用双堠镇黑山安村集体土地539平方米(合0.81亩)建设民宿饭店及仓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罚款;其他-拆除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3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你非法占用农用地539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5元标准处以13475元(大写:壹万叁仟肆佰柒拾伍元)人民币罚款。


2023/6/2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物候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吉建华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1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山东物候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建华)未经批准,于2022年2月份非法占用双堠镇张铁峪村(原罗宅子村)集体土地103平方米(合0.155亩)建设分拣车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

罚款;其他-拆除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你单位非法占用农用地12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800元标准处以9600元(大写:玖仟陆佰元)人民币罚款;对你单位非法占用耕地91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处以91000元(大写:玖万壹仟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100600元(大写:拾万零陆佰元)。


2023/6/29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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