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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082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3.7.14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头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宋培功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1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

宋培功未经批准,于2014年3月份开始非法占用湖头镇肖宋哨村集体土地282平方米(合0.42亩)建设沿街房、硬化地面和简易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罚款;其他-限期拆除;其他-没收非法建筑物及设施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对其非法占用一般耕地282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0元标准处以8460元(大写:捌仟肆佰陆拾元)人民币罚款


2023/7/1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范凤强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1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

范凤强未经批准,擅自于2014年8月份开始非法占用湖头镇宋家哨村集体土地395平方米(合0.59亩)建设沿街楼、硬化地面和简易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罚款;其他-限期拆除;其他-没收非法建筑物及设施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7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1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非法占用建设用地208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元标准处以4160元(大写:肆仟壹佰陆拾元)人民币罚款。对你非法占用农用地187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0元标准处以5610元(大写:伍仟陆佰壹拾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9770元(大写:玖仟柒佰柒拾元)人民币。


2023/7/1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宋全堂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1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

宋全堂未经批准,于2014年8月份开始非法占用湖头镇肖宋哨村集体土地285平方米(合0.43亩)建设沿街房、硬化地面和简易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罚款;其他-限期拆除;其他-没收非法建筑物及设施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7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对其非法占用一般耕地28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0元标准处以8550元(大写:捌仟伍佰伍拾元)人民币罚款。


2023/7/1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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