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zgzfj/2023-0000083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3年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7月13日-7月1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沂南县众昊工贸有限公司

杜以猛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11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023年6月23日9时10分,城区二分队在巡查时发现,沂南县众昊工贸有限公司在县城人民路中段路北擅自设置充气拱门进行宣传品,面积五平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罚款

罚款:¥500.00(大写:伍佰元整)


2023/7/1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李泉吉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09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2023年7月7日15时30分左右,城区四分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沂南县文化路与温泉路交汇处西300米路北时发现,李泉吉驾驶五征三轮车运输沙子,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遗撒约10平方米。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罚款

处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2023/7/1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陈来昌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04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2023年7月1日9时左右,执法人员在巡查至砖埠镇阳岚村中心街时发现陈来昌驾驶农用三轮车运输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覆盖措施造成遗撒。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罚款

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3/7/1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刘长丽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099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3年5月26日10时,城区二分队在巡查时发现,刘长丽在沂南县花山路与祥和路交汇东北角白玉兰酒店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门店招牌(长15.7米,高1.5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2000.00(大写:贰仟元整)


2023/7/1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闫从果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179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023年6月23日19时00分,城区四分队在巡查至沂南县孙祖镇葛岸线连顶村村委会处时,发现闫从果驾驶车牌号为鲁Q372GS半挂车运输石子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

处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2023/7/1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丕华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178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023年6月23日11时16分,城区四分队在巡查至沂南县孙祖镇岱孟线瓦碴子沟时,发现公丕华驾驶车牌号为鲁Q039SW前四后八运输砂石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

处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2023/7/1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南县张庄镇杏山社区幼儿园

陈丽君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2023年05月25日,接沂南县水利局移送案件,沂南县张庄镇杏山社区幼儿园园区内(东南角)有水井一眼,并安装有潜水泵,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了解到该眼水井自2015年幼儿园建设后开始使用至今,该井的每小时上水量为1立方米。该幼儿园取用上述水井的水用于园区苗木灌溉、员工的日常生活、打扫卫生、冲刷厕所,但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沂南站张庄镇杏山社区幼儿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23/7/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南县蒲汪镇童星幼儿园

赵秀芝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2023年05月25日,接沂南县水利局移送案件,沂南县蒲汪镇童星幼儿园园区内(西南角)有水井一眼,并安装有潜水泵,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了解到该眼水井自2016年幼儿园建设后开始使用至今,该井的每小时上水量为2立方米。该幼儿园取用上述水井的水用于园区苗木灌溉、员工的日常生活、打扫卫生、冲刷厕所,但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沂南县蒲汪镇童星幼儿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23/7/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南县蒲汪镇明杰幼儿园

田凤珍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2023年05月25日,接沂南县水利局移送案件,沂南县蒲汪镇明杰幼儿园园区内(正南)有水井一眼,并安装有潜水泵,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了解到该眼水井2014年打井使用至今,该井的每小时上水量为1立方米。该幼儿园取用上述水井的水用于备用水源,但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沂南县蒲汪镇明杰幼儿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23/7/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南县金盛液化气站

刘守峰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ZJ0009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023年6月2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收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沂建移函【2023】0011号沂南县金盛液化气站燃气安全经营管理存在隐患案,经住建局现场勘验,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未根据财资[2022]136号文完善;2、液化气瓶手推车防碰撞安全措施不完善;3、罐区西侧地面破损未恢复,南侧、西侧、北侧墙体封闭不严;储罐顶部安全阀(北侧)未常开,处于关闭状态;4、罐区南侧出入口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5、灭火器未定期点检。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4月26日,住建局已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罚款

罚款:¥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


2023/7/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南县长虹液化气有限公司

杨自芬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ZJ0008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023年6月2日,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位于沂南县青驼镇赵左庄村的长虹液化气有限公司在燃气安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案,经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月7日现场勘验,存在以下问题:一、可燃气体报警设施未投入使用,未设置UPS不间断电源;二、可燃气体报警器无声光报警功能;三、回流管道上阀门均处于关闭状态,无法正常回流;四、输气管道上一安全阀底阀因有泄漏点处于关闭状态;五、场站内部灭火器均未定期点检。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3/7/1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