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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084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3.7.20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庄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李成龙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GT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李成龙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6月份在张庄镇张家岭村西南非法开采石英砂岩矿88.92立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罚款;其他-没收

没收非法开采出的石英砂岩矿88.92立方米,并处以10000元(大写:壹万元)人民币罚款


2023/7/1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王世同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GT1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王世同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4月份在沂南县张庄镇薛家水浒村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沙土)9.56立方米,违法所得172元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172元(大写:壹佰柒拾贰元)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86元(大写:捌拾陆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258元(大写:贰佰伍拾捌元)人民币罚款。


2023/7/20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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