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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086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3.7.18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孙祖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张龙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张龙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6月份在孙祖镇书堂村西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花岗岩风化砂)73.4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1468元(大写:壹仟肆佰陆拾捌元)人民币,并按照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734元(大写:柒佰叁拾肆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2202元(大写:贰仟贰佰零贰元)人民币。


2023/7/1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王庆彬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2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4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王庆彬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6月份在孙祖镇高家围子村西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石英砂岩)418.7吨,违法所得25122元人民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7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25122元(大写:贰万伍仟壹佰贰拾贰元)人民币,并按照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12561元(大写:壹万贰仟伍佰陆拾壹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37683元(大写:叁万柒仟陆佰捌拾叁元)人民币。


2023/7/1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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