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刘存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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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46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3年7月10日,岸堤执法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艾山东村村民刘存东于2023年7月10日19时左右使用自己的小型装载机和五征牌农用三轮车在岸堤镇艾山东村河道内盗采河砂,总共挖了13车,每车能拉一方半左右,自己垫养殖场用了2车,出售给邻居杜金英修缮房屋3车,其余8车全部在栗林鸭场堆放。总量约19.5方左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1950元,罚款人民币5850元,共计78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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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6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盛立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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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185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2023年7月14日9时40分,城区七分队经巡查发现,在沂南县振兴路与向阳路交汇处西侧,盛立永驾驶轻卡单排鲁Q27Q05运输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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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5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高志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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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184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2023年07月1日15点30分,城区一分队巡查至葛岸线东岳庄段时,发现高志安驾驶翻斗车鲁Q5Y62V,运输石子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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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4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庆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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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45号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
2022年7月5日,辛集执法中队接到沂南县公安局辛集派出所移送函,王庆昌于2023年6月4日至6月16日凌晨,王庆昌以出售获利为目的,伙同王学成(现在逃)多次用电动三轮车到沂河沂南县辛集镇西望仙段盗窃河砂7立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2100元,罚没款共计2800元(大写:贰仟捌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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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4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非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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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12号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3年7月6日9时20分左右,城区六分队工作人员巡查至花山路中段西侧时发现,李非霞未经审批设置门店招牌“纤丝美容美发”,长3.3米,高1.5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500.00(大写: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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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6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伦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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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44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3年6月14日0时许,伦杰在沂南县张庄镇宅子村南外环汶河大桥下汶河河道内利用蓝色奥驰牌608翻斗车盗采河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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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7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高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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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06号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2023年7月2日9时00分,城区二分队在巡查时发现,高超未经批准擅自在祥和路东段路北将落地窗改建成门,面积7.84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2000.00(大写: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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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5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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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43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3年6月4日1时许,李明在沂南县张庄镇上涝坡村孙祖河道内利用挖掘机、绿皮自卸车盗采河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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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1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汤文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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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42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3年5月10日3时许,汤文平在沂南县张庄镇钮家沟村河崖汶河河道内利用装载机和工程车等盗采河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75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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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6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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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182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2023年6月29日10时37分,城区二分队在巡查时发现,孙正文在沂南县229省道迎宾大道沂泰环保门口驾驶后八轮鲁Q523HF运输石英石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并有雨水短暂遗漏。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勘验。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5000.00(大写: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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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7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思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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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180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2023年6月25日09时20分,执法人员在巡查莒大线执法中队路段时发现刘思强驾驶鲁Q531TQ斯特尔运输砂石车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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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0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沂南县茂盛液化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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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ZJ0010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2023年6月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位于沂南县茂盛液化气站安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案。2023年4月25日中午住建局到沂南县茂盛液化气站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检查出4条安全隐患。1、储罐区西南侧出入口静电释放装置设置不合理;2、远传液位系统储罐编号与现场不一致;3、烃气房及储罐区存在杂物;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未根据财资〔2022〕136号文修订,安全投入明细记录不完善。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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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0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汤文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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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29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3年4月7日3时许,汤文平在沂南县张庄镇钮家沟村河崖汶河河道内利用利用装载机等盗采河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13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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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6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