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祖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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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17号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3年7月25日10点,城区一分队巡查至沂南县芙蓉路中段北侧,发现祖杰设置小型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定。内容粥禾面,违规设置面积1平方米,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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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庆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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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16号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2023年7月20日9时00分,城区三分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人民路与历山路交会处西20米路北时发现,王庆芳擅自利用实物造型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宣传牌面积为4*3平方米,宣传内容为“绿源液冷电动车”。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2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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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小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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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47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3年7月19日,孙祖执法中队接群众举报,朱小成未经批准,擅自在孙祖河支流龙头根村河段利用小型装载机开采河砂8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以罚款3600元人民币。罚没款共计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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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高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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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186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2023年7月6日14时30分,城区四分队在巡查至沂南县人民路与229省道交汇处路口北侧时,发现高建驾驶车牌号为鲁Q066QP的前四后八运输沥青遗撒污染路面,遗撒线性路程35米。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罚款 |
处罚款¥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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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伦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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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44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3年6月14日0时许,伦杰在沂南县张庄镇宅子村南外环汶河大桥下汶河河道内利用蓝色奥驰牌608翻斗车盗采河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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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8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杨、李宝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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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40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3年4月26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沂南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移交沂南公(城)行移字【2023】00004号案件,李杨、李宝展盗采河沙案,2023年3月25日21时许,李杨伙同李宝展驾驶猎豹越野车至沂南县界湖镇丹山子村河崖盗采河沙被查处,另查明,自2023年3月份以来,两人在丹山子村河崖共盗采河沙29车,共计43.5立方,其中,李杨非法获利4930元,李宝展系李杨雇佣,非法获利1050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李杨罚款:24650.00(大写:贰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李宝展罚款:5250.00(大写:伍仟贰佰伍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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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