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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112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3.8.7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驼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沂南县鑫润矿业有限公司

常立军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2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

2023年6月29日收到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驼所移送案件,移送案件为沂南县鑫润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23年7月6日经我局青驼中队现场勘验并于2023年7月6日对受委托人小永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查,沂南县鑫润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1年2月份和2019年7月份在青驼镇玉戴河村非法占地建设厂房及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采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其他-没收;其他-拆除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3310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8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一般耕地387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11625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贰佰伍拾元)人民币罚款;对你单位非法占用建设用地3331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666200元(大写:陆拾陆万陆仟贰佰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782450元(大写:柒拾捌万贰仟肆佰伍拾元)人民币。


2023/7/31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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