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王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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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19号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3年7月30日9时,城区一分队巡查至沂南县花山路南段,发现王庆中设置小型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定。违规增设内容为“汉堡、炸鸡、披萨、米线和电话号码”等小字,共占面积1平方米。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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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8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沂南博爱门诊部 |
焦芳 |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18号 |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 |
2023年7月24日10时,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澳柯玛大道与229省道交汇处时,发现沂南博爱门诊部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宣传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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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8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贺洪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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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15号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2023年7月20日11时00分,城区四分队在巡查至沂南县正阳路与北外环交汇处北侧500米路东时发现贺洪玉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广告内容为“初心乒乓球训练基地”,广告长18米,高0.5米,面积9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八)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罚款 |
处罚款¥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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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9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高吉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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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14号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3年7月13日17时,城区八分队巡查至西外环时发现,高吉海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定,长3.5米高1.2米,共4.2平方米。内容为“金钻习酒”。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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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8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