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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114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8月4日-8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王庆中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19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3年7月30日9时,城区一分队巡查至沂南县花山路南段,发现王庆中设置小型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定。违规增设内容为“汉堡、炸鸡、披萨、米线和电话号码”等小字,共占面积1平方米。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3/8/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南博爱门诊部

焦芳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18号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

2023年7月24日10时,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澳柯玛大道与229省道交汇处时,发现沂南博爱门诊部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宣传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023/8/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贺洪玉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15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2023年7月20日11时00分,城区四分队在巡查至沂南县正阳路与北外环交汇处北侧500米路东时发现贺洪玉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广告内容为“初心乒乓球训练基地”,广告长18米,高0.5米,面积9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八)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

处罚款¥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3/8/9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吉海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14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3年7月13日17时,城区八分队巡查至西外环时发现,高吉海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定,长3.5米高1.2米,共4.2平方米。内容为“金钻习酒”。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3/8/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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