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jdd1/2023-0000224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3-08-2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8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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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1、2023年08月04日22时02分许,在沂南县汉街路段,徐宁后(驾驶证号:372832********7218)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徐宁后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徐宁后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2023年08月18日13时40分许,在沂南县孙祖镇路段,周京礼(驾驶证号:372832********6936) 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周京礼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周京礼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2023年0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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