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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126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9月1日-9月7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贺洪玉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023年9月1日16时30分左右,城区四分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正阳路与北外环交汇处北侧500米路东时发现,贺洪玉擅自利用充气装置设置内容为“初心教育祝小朋友开学快乐的宣传品,充气装置长5米宽1米,面积为5平方米,影响城镇容貌。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罚款

罚款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2023/9/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吉玉林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023年8月26日10时30分左右,城区一分队工作人员巡查至沂南县大庄镇金佛院村时发现,吉玉林驾驶小前四后八(鲁Q232QR)(鲁Q105QR),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该车型车载容量均为20立方米,倾倒两车建筑垃圾,共计倾倒建筑垃圾40立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3/9/5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尹永范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8月25日16时32分,执法人员巡查至辛集镇山子村时,发现尹永范在焚烧玉米秆,地点是辛集镇山子村东北角,距离山子村1000米左右,共有两堆,面积大约4平方米左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2023/9/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赵桂誉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3年8月22日10时00分,城区四分队在巡查至沂南县正阳路与北外环交汇处北300米路东时,发现赵桂誉在城镇中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一个门店在同一街面设置了两块门店招牌,上方红色字体招牌未审批,内容为“”启智托管。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00(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2023/9/1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朱晓明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023年8月14日19时许,朱晓明在沂南县张庄镇和庄村村西汶河河道内利用装载机盗采河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5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2023/9/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魏运连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023年8月17日17时05分,城区四分队在巡查至沂南县马牧池乡313省道中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处时,发现魏运连驾驶车牌号为鲁Q537UW前四后八运输石子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

处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2023/9/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李军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023年7月25日,沂南县公安局砖埠派出所移送案件称李军于2023年2月份以来在沂南县砖埠镇佛谢村北边汶河河道内盗采河砂126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8800元,罚款35200元,罚没款共计44000元(大写肆万肆仟元整)


2023/9/5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朱先增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023年8月10日8时许,张庄执法中队在巡查时发现在张庄镇和庄村一户村民院子里堆放一处河砂,经了解为张庄镇和庄村村民朱先增于2023年7月15日使用自己的黑色电动三轮车和铁锹在张庄镇和庄村汶河河道内盗采砂用来修院墙,总量约3方左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9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2023/9/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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