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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127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9月8日-9月14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王家普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55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023年8月29日,沂南县公安局砖埠派出所移送案件称王家普于2023年7月29日23时至次日0时许,在沂南县砖埠镇佛谢村东汶河河道内使用机动三轮车、铁锨等设备盗采河砂约1.5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450元,罚没款共计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2023/9/1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许金鹏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33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2023年8月24日16时30分左右,城区四分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沂南县正阳路北首时发现,许金鹏驾驶五征三轮车运输砂石,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遗撒约10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罚款

处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2023/9/1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李兆鑫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30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3年8月30日8时30分,城区八分队巡查至沂蒙路时发现,李兆鑫未经审批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定,长3米高1.5米,共4.5平方米。内容为“”汶河鸡鱼馆。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2023/9/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农祥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197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023年8月28日15时50分,执法人员巡查至辛集镇233国道时发现,张农祥驾驶车辆运输鸡粪未采取密闭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


2023/9/1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赵万全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198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023年8月28日11时,执法人员巡查至澳柯玛大道时发现,赵万全驾驶车辆运输鸡粪未采取密闭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


2023/9/1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贵州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盘祖艳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1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2023年8月15日18时30分,城区四分队在巡查至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项目八标段沂南县孙祖镇里庄村,贵州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项目八标段施工工地涉嫌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该标段正在开展施工作业,有车辆进出,施工进出口现场积尘较多,扬尘较大,现场无进出车辆洗地机,施工现场道路沿途未设置抑尘措施,个别渣土车防尘篷布覆盖不到位等,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2023/9/1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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