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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137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9月29日-10月1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

季茂祥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199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023年09月11日15点30分,城区一分队巡查至葛岸线东岳庄段时,发现季茂祥驾驶奥铃前二后四车,车牌号为鲁QS07L8,运输玉米秸秆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3/10/9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陈佃兴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Z0008号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023年9月1日10时,城区一分队工作人员巡查至花山路与澳柯玛大道交汇东50米路北时发现,陈佃兴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挖掘道路面积8平方米。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2023/10/9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

于万东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32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2023年9月4日9时00分,城区三分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汉街中段时发现,于万东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改建面积为2*2.2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罚款

罚款¥:300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2023/10/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

张伟杰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ZJ0012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023年8月31日,接收沂南县住建局移送案件【2023】016号张伟杰毁损燃气设施案,张伟杰于2023年7月15日驾驶柳工牌挖掘机在临沂市沂南县孙祖镇南匣石村南,匣石桥西200米处河道内,进行清淤的过程中违规作业,毁损奥德集团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双堠-孙祖段250mm中压燃气管道,2023年8月31日,城区五分队前去现场勘验调查,现已完成整改。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罚款

罚款:¥50000.00(大写:伍万元整)


2023/10/11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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