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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146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0月12日-10月1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刘东洋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款

处以24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人民币罚款。


2023/10/1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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