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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154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1月3日-11月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

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

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机关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宋兆叶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Z0011号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023年10月24日,孙祖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宋兆叶在孙祖镇镇驻地便民服务中心东侧路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人民币。


2023/1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

寇学良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11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023年10月25日15时20分左右,城区八分队在巡查至西外环与顺达路交汇处西200米时发现,寇学良驾驶半挂车辆(鲁Q588LY)(鲁QS9P0挂)运输河沙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023/1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褚真真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50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3年10月20日20时56分,城区二分队在巡查时发现,褚真真未经批准擅自在永兴路中段路北设置长3.3米,宽1.5米,面积4.95平方米,材质是水泥板,内容是“入卡RUKA”的中型广告牌。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1500.00(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023/11/9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秸秆

宋兆珍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08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10月12日16时,孙祖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宋兆珍在孙祖镇东铁峪村西个人承包地里用打火机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人民币。


2023/1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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