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zgzfj/2023-0000161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1月10日-11月16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露天焚烧秸秆

丁立现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13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10月29日16时30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丁立现在双堠镇丁家沟村东南露天焚烧秸秆,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3/11/1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秸秆

韩传君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12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11月1日18时00分,双堠执法中队接到举报线索,经核实:韩传君在双堠镇暖和崖子村西南、暖和崖子村养殖区西露天焚烧秸秆。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023/11/13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

赵大龙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51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2023年10月29日9时00分,城区三分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银杏路中段时发现,赵大龙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改建面积为2.3*0.8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罚款

罚款¥:2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3/11/10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