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刘兆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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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Z0013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2023年12月5日9时00分,城区一分队在巡查至沂南县汉街与玉泉路交汇东,发现刘兆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里脊肉饼,占用道路面积2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300.00(大写:叁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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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5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
李玉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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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Z0012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2023年12月5日9时00分,城区一分队在巡查至沂南县汉街与玉泉路交汇东,发现李玉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肉夹馍,占用道路面积2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300.00(大写:叁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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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5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 |
齐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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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GS0021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
2023年12月5日9点左右,城区一分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玉泉路与汉街交汇东100米时发现,齐凤荣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无照经营售卖早餐。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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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5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
胡宾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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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61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3年11月11日5时许,胡宾宾在沂南县张庄镇朱家坪村东汶河河道内利用装载机、蓝色五征牌翻斗车盗采河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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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6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露天焚烧秸秆 |
武传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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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33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2023年11月23日8时40分左右,武传增在229省道铜井镇孔家湖段自己承包地内露天焚烧秸秆。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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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5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王家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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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31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2023年11月20日12时许,王家操在沂南县张庄镇钮家沟村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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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5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露天焚烧秸秆 |
高玺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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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32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2023年11月21日15时30分左右,高玺蕊在铜井镇竹泉村景区东侧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千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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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5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露天焚烧秸秆 |
谭长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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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29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2023年11月20日16时10分,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谭长庆在双堠镇黑山安村东南方向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约4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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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6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范尊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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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19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2023年11月10日9时许,范遵友在东岳庄村南自家地里焚烧秸秆产生烟尘,燃烧面积大约4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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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4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