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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170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2月1日-12月6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刘兆苗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Z0013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023年12月5日9时00分,城区一分队在巡查至沂南县汉街与玉泉路交汇东,发现刘兆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里脊肉饼,占用道路面积2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300.00(大写:叁佰元整)


2023/12/5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李玉发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Z0012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023年12月5日9时00分,城区一分队在巡查至沂南县汉街与玉泉路交汇东,发现李玉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肉夹馍,占用道路面积2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300.00(大写:叁佰元整)


2023/12/5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

齐凤英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GS0021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2023年12月5日9点左右,城区一分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玉泉路与汉街交汇东100米时发现,齐凤荣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无照经营售卖早餐。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2023/12/5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胡宾宾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61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023年11月11日5时许,胡宾宾在沂南县张庄镇朱家坪村东汶河河道内利用装载机、蓝色五征牌翻斗车盗采河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款

罚款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2023/12/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秸秆

武传增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33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11月23日8时40分左右,武传增在229省道铜井镇孔家湖段自己承包地内露天焚烧秸秆。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3/12/5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王家操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31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11月20日12时许,王家操在沂南县张庄镇钮家沟村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3/12/5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秸秆

高玺蕊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32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11月21日15时30分左右,高玺蕊在铜井镇竹泉村景区东侧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千元整)。


2023/12/5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秸秆

谭长庆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29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11月20日16时10分,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谭长庆在双堠镇黑山安村东南方向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约4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3/12/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范尊友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19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2023年11月10日9时许,范遵友在东岳庄村南自家地里焚烧秸秆产生烟尘,燃烧面积大约4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2023/12/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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