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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3-0000182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2月7日-12月14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露天焚烧秸秆

王本菊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48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12月3日11时10分,王本菊在马牧池乡马牧池北村村东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2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3/12/1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秸秆

王胜良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47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11月30日10时01分,王胜良在沂南县马牧池乡野竹旺村北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3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3/12/11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秸秆

赵德成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42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11月30日11时00分,执法人员接到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线索。经现场核实:赵德成在双堠镇小埠村205国道段东侧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约4.5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3/12/1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秸秆

刘乃芹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37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11月27日14时20分,执法人员接到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线索。经现场核实:刘乃芹在2023年11月25日17时左右在双堠镇上佛住村西南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约3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3/12/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秸秆

林化忠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38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11月28日16时30分,执法人员接到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线索。经现场核实:林化忠在双堠镇艾于湖村205国道段东侧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约4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3/12/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秸秆

王兴田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36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10月25日10时50分,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汶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依汶镇东依汶村北时,发现东依汶村村民王兴田在自家口粮田内焚烧秸秆(玉米叶和杂草),产生烟尘污染。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2023/12/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秸秆

张小艳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39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3年11月27日9时10分,执法人员接到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线索。经现场核实:张小艳在2023年11月25日14时左右在双堠镇南龙口村西南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约4.5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3/12/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郑伟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54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3年11月19日10时左右,城区六分队在巡查时发现,郑伟经营店铺”娇喜娘虾仁水饺“安装广告牌时,未按照审批通过的广告图进行安装,擅自加装”手工包 馅料足 放心水饺娇喜娘 “字体,加装字体约0.32米*3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00(大写:伍佰元整)


2023/12/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物料

徐宏亮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15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023年10月16日8时6分,城区八分队巡查至西外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发现。徐宏亮驾驶前四后八车辆(鲁H867C1)运输石子造成遗撒,遗撒线性路程19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023/12/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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