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来源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名称 |
处罚依据及内容 |
执法机关 |
处罚类型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371321202300001 |
皮永红 |
行政处罚 |
2023-01-04 |
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1 |
2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371321202300007 |
程晓华 |
行政处罚 |
2023-01-06 |
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1 |
3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371321202300006 |
邢文超 |
行政处罚 |
2023-01-06 |
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1 |
4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371321202300005 |
岳阳市诚祺园林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3-01-06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5 |
5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371321202300002 |
陈敬宝 |
行政处罚 |
2023-01-06 |
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1 |
6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371321202300003 |
蒙阴浩通运输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3-01-06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5 |
7 |
其他途径发现的 |
371321202300008 |
临沂弘达亚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3-01-0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2 |
8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371321202300009 |
徐以俊 |
行政处罚 |
2023-01-10 |
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5 |
9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371321202300004 |
高恒全 |
行政处罚 |
2023-01-10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核定载质量 大于等于12000kg且小于27000kg,依法减轻处罚,处10000元罚款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1 |
10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371321202300012 |
陈敬宝 |
行政处罚 |
2023-01-11 |
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1 |
11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371321202300013 |
陈敬宝 |
行政处罚 |
2023-01-11 |
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1 |
12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371321202300015 |
陈敬宝 |
行政处罚 |
2023-01-11 |
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1 |
13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371321202300014 |
沂水洪通建材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3-01-11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5 |
14 |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
371321202300016 |
蒙阴三多运输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3-01-11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