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露天焚烧秸秆 |
刘廷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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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24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2023年11月13日10时10分,刘廷吉在沂南县马牧池乡牛王庙村北高界线东其耕地内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3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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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露天焚烧秸秆 |
卜范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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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22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2023年11月11日17时30分,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汶中队接领导交办,前往沂南县依汶镇南石汪崖村查看焚烧秸秆一事,到达现场后发现当事人是本村村民卜范团,在自家打粮食的场里焚烧秸秆。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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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
杨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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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60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3年11月03日4时许,杨栋在沂南县张庄镇钮家沟村东汶河河道内利用装载机、猎豹牌改装皮卡车盗采河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6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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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王传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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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17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2023年11月9日14时许,孙祖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王传堂在孙祖镇河北村个人承包地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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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侯昭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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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HB0218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2023年11月9日15时30分孙祖执法人员巡查至河北村时发现侯昭果在地里焚烧树落叶。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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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
蔡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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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R0152号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3年11月06日09时,城区三分队巡查至芙蓉路中段时发现,蔡宗伟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门店招牌,长1.2米高0.8米,共0.96平方米,广告牌内容为“襄阳牛肉面馆”。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500.00(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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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