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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04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4.1.15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头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项    名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刘富年

沂综执法罚字〔2023〕GT3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刘富年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11月份在湖头镇刘岭王湖村一组东北开采矿产资源(砂土)42.44立方米(折合63.66吨),其中现场堆积9.25立方米(折合13.88吨),违法所得1145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非法开采出的矿产资源(砂土)9.25立方米(折合13.88吨);

2、没收违法所得896元(大写:捌佰玖拾陆元整)人民币,并按照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448元(大写:肆佰肆拾捌元整)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1344元(大写:壹仟叁佰肆拾肆元整)人民币。

2024/01/11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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