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
尹绪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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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罚字〔2023〕GT39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
尹绪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9月份在张庄镇谭家峪子村西非法开采石英砂岩84吨,违法所得5040元(大写:伍仟零肆拾元)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5040元(大写:伍仟零肆拾元)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2520元(大写:贰仟伍佰贰拾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7560元(大写:柒仟伍佰陆拾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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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
尹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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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罚字〔2023〕GT40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
尹玉成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11月份在张庄镇张家岭村西南侧非法开采石英砂岩253.5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罚款;其他-没收 |
没收非法开采的石英砂岩253.5吨,并处以16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人民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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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
王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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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罚字〔2023〕GT42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
王友科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12月份在张庄镇上峪村西北非法开采石英砂岩510吨,违法所得33150(大写:叁万叁仟壹佰伍拾元)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33150元(大写:叁万叁仟壹佰伍拾元)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16575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柒拾伍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49725元(大写:肆万玖仟柒佰贰拾伍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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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
薛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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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罚字〔2023〕GT40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
薛飞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12月份在张庄镇谭家峪子村西侧非法开采石英砂岩319吨(其中现场堆积110.5吨),违法所得13552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伍拾贰元)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他-没收 |
1.没收非法开采的石英砂岩110.5吨。2.没收违法所得13552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伍拾贰元)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6776元(大写:陆仟柒佰柒拾陆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20328元(大写:贰万零叁佰贰拾捌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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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
刘元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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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罚字〔2023〕GT39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
刘元德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11月份在张庄镇张家岭村西南非法开采石英砂岩241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罚款;其他-没收 |
没收非法开采的石英砂岩241吨,并处以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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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