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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19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2月22日-2月2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邢雷雷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07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年2月26日9时26分,城区七分队经巡查发现,邢雷雷在沂南县历山路与澳柯玛大道交汇处路东设置不符合户外广告规划的门店招牌,审批字样为“橙果网咖”,实际安装字样为“1号电竞馆”,不符合设置规划的面积为7.5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024/2/2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秸秆

孙凤春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10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4年2月19日,孙祖执法中队在巡查时发现,孙凤春在孙祖镇里庄村东岭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人民币。


2024/2/29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孙建勋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08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2024年1月26日16时左右,孙建勋在砖埠镇南黄埠村北岭自家桃园地里焚烧荒草、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燃烧面积大约12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2024/2/2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陈斌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05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年1月22日,城区四分队巡查至沂南县永兴路与汉街交汇处南50米路西时发现,陈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规划规定,广告内容为“夜明珠量贩式KTV”,违规设置的广告牌长26米、宽1.5米,面积39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4/2/2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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