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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22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3-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3月1日-3月7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李春辉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10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年3月4日15时00分,城区三分队巡查至花山路南段时发现,李春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门店招牌,长6米,高1.2米,共7.2平方米,广告牌内容为“易驰汽车美容中心”。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1000.00(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2024/3/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刘超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09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年3月4日9时12分,城区六分队工作人员巡查至永兴路中段北侧时,发现刘超在安装其已审批门店招牌“视光金榜”时添加小字“视力养护中心沂南服务网点”,与审批不符,该门店招牌长6米,宽1.5米,面积9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00(大写:伍佰元整)


2024/3/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于林刚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08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年1月16日16时02分,城区六分队巡查至祥和路中段南侧时,发现于林刚在安装其已审批门店招牌“禾日町”时添加小字“手作鲜饭团HEY.TIN”,与审批不符,该门店招牌长2.8米,宽1.5米,面积4.2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00(大写:伍佰元整)


2024/3/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

王国昌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Z0001号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024年2月18日9时左右,城区五分队在巡查时发现王国昌在向阳路与人民路交汇处南200米路西擅自毁坏园林绿地,包括雪松4株,黄杨球4株,绿篱16.5株,紫薇6株。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罚款

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因其积极赔偿缴纳苗木移植费,后期绿地恢复由园林部门进行。


2024/3/1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损坏树木花草

郭存明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LH0001号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

2024年2月22日10点左右,开发区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澳柯玛大道与向阳路交汇处时发现,郭存明损坏花草树木;损坏绿篱、小龙柏和连翘面积4m×1.7m,损坏防护栏4m。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88元(大写:壹仟零捌拾捌元整)


2024/3/5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沂南县汶河加油站

蔡庆辉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2024年01月04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沂南县汶河加油站内(加油站正前方绿化带内)有水井一眼且正常使用,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了解到该眼水井自现经营者接手经营以来就存在,因加油站附近未通自来水,因此该站一直取用该水井中的水,用于员工的日常生活、打扫卫生、冲刷厕所及洗车,但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该加油站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24/3/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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