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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24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3月8日-3月14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贺可香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11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年3月1日16时00分,城区一分队巡查至玉泉路与汉街交汇处,广播电视局路西,发现贺可香未按照审批标准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定,增设了电话号码等小字,增设面积一共不到10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4/3/1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朱庆伟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ZJ0014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2023年12月13日,城区八分队接到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沂建移函【2023】018号),移送山东奥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沂南县振兴路与玉液路交汇东南处项目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经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17日现场检查,存在以下问题:1未提供领导带班记录;2、缺少一名安全员履职记录。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4/3/1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李成玲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ZJ0014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2023年12月13日,城区八分队接到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沂建移函【2023】018号),移送山东奥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沂南县振兴路与玉液路交汇东南处项目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经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17日现场检查,存在以下问题:1未提供领导带班记录;2、缺少一名安全员履职记录。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4/3/1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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