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
耿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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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18号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4年3月26日11时00分,城区一分队巡查至玉泉路阳光家园沿街,发现耿理未按照审批标准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定,增设了电话号码等小字,增设面积一共不到10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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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6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
徐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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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17号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2024年3月21日15时20分左右,城区五分队在巡查至北外环与朝阳路交汇时发现,徐仰富在此西50米路南未经审批正在安装户外宣传广告,广告内容系宣传“诸葛亮酒、沂南白干”等酒品,设置面积1.5米*6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1000.00(大写:壹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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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5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
朱善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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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06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4年3月9日23时许,朱善国在沂南县张庄镇和庄村河段东侧河崖处利用装载机、翻斗车盗采河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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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5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
公丕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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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07号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4年1月27日2时许,公丕发在沂南县张庄镇宅子村东南角南外环桥下利用装载机、翻斗车盗采河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39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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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6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露天焚烧秸秆 |
王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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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13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2024年3月12日接到举报线索。经查,2024年3月12日王佃元在沂南县青驼镇唐山子村莲花山地里露天焚烧秸秆,面积约8平方米。涉嫌违反了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处以1000元(大写:壹仟元)人民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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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2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