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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34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4月12日-4月18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国发杰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33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2024年4月4日,国发杰在依汶镇松林村东南自家承包地内,用耙子把落叶和碎玉米秸秆堆成5小堆后点燃,焚烧面积5平方米,被依汶镇政府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制止并告知执法中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2024/4/1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秸秆

齐廷康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30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4年4月3日9时30分,齐廷康在马牧池乡桃花峪一组村东其耕地地边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5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2024/4/1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物料

杨庆五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28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024年3月30日14时10分左右,城区四分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澳柯玛大道苗家官庄至库沟路段时发现,杨庆五驾驶鲁H191H1商混运输车运输砂浆,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遗撒面积约500平方米左右,但现场未发现当事人,经2024年4月1日到县交警大队调取道路监控,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3日找到当事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罚款

处罚款¥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4/4/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国长新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25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2024年3月31日12时40分国长新在沂南县依汶镇松林村西北村内老林地里上坟烧纸时引燃周围树叶、杂草,焚烧面积5平方米,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制止并通知执法中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2024/4/1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尹传海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27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2024年3月30日12时,尹传海在沂南县依汶镇西依汶村上坟烧纸时引燃了周围的落叶、杂草产生烟尘物质,焚烧面积10平方米,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并告知依汶镇执法中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2024/4/1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杨永芹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26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2024年3月30日11时10分,杨永芹在依汶镇孙隆村村北山上千亩荷花园内自家承包地内点燃干的杂草和树叶被依汶镇防火巡查的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并将情况告知执法中队,焚烧面积5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2024/4/1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李守茂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09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2024年1月26日15时左右,李守茂在砖埠镇桃源村一组西北角自家地头路边露天焚烧荒草、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燃烧面积大约25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4/4/17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沂南县玉泉路加油站

赵慧芹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2023年11月29日10时左右,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一分队联合水行政执法中队,巡查至团山路与玉泉路交汇处沂南县玉泉路加油站,发现该院子里有一处水井。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了解到沂南县玉泉路加油站在这里安装了潜水泵和压力罐,并将水井的水用于日常生活以及洗车,该井的每小时上水量为2立方米,但沂南县玉泉路加油站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24/4/1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临沂和惠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刘荣芝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2023年11月29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一分队联合水行政执法中队,巡查至玉泉路与卧龙山交汇处,临沂和惠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发现院子里有一处水井,并安装有潜水泵和压力罐,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了解到该水井用于日常生活以及洗车,该井的每小时上水量为1至2立方米。临沂和惠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取用上述水井的水用于洗车及日常生活,但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24/4/18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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