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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40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4月19日-4月25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露天焚烧秸秆

管彦芹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HB0034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24年4月11日14时30分,管彦芹在马牧池乡西南官庄村西北其承包地内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15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024/4/19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尹晓丽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30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年04月15日,城区四分队巡查至沂南县卧龙山路与诸葛亮南通道交汇处南50米路东时发现,尹晓丽设置小型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规定,违规增设内容为“头疗 洗面 刮脸 采耳 按摩”等小字,违规设置的广告牌长4米、宽1.2米,4.8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4/4/2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陈绪明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28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024年4月18日9时30分左右,城区一分队巡查至沂南县汉街313号诸葛亮大酒店对过时发现,陈绪明在原来审批的基础上又增设了“电话号码、回收、定制、保管、名包、银元”等小字,该小字长3米,宽0.5米,面积1.5平米,执法人员给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8日17时30分之前整改完毕,其逾期未整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024/4/19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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