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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41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4.4.30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岸堤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邢文刚


沂综执法罚字〔2024〕GT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邢文刚未经批准,于2024年3月份在岸堤镇中后村南侧开采矿产资源(石灰岩)1637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其他-没收

没收非法开采出的1637吨石灰岩,并处以43000元(大写:肆万叁仟元)人民币罚款


2024/4/24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张祥生


沂综执法罚字〔2024〕GT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张祥生未经批准,于2024年4月份在岸堤镇长岭村西侧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风化花岗岩)248.4吨,违法所得4471.2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第三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的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12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4471.2元(大写:肆仟肆佰柒拾壹元贰角)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50%标准处以2235.6元(大写:贰仟贰佰叁拾伍元陆角)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6706.8元(大写:陆仟柒佰零陆元捌角)人民币


2024/4/30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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