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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50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

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

高腾飞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43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2024年5月19日16时,城区七分队在巡查至沂南县澳柯玛大道与汉街交汇处北150米时发现,高腾飞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将原来的沿街窗户改成了大门,用于汽车美容,高约为3米,宽约为2.8米,共计面积约为8.4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4/5/21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尹永良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15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4年5月9日1时30分左右,尹永良在沂南县张庄镇宅子村东汶河西岸河崖处利用装载机、运输车盗采河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588.8元,罚款1766.4元,罚没款合计¥2355.2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伍拾伍元零贰角)


2024/5/2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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