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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gzfj/2024-0000053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4.5.31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孙祖中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非法占地

王洪照


沂综执法罚字〔2024〕GT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

王洪照于2015年3月份开始非法占用孙祖镇宝石峪村四组(原大碾峪村)集体土地2106平方米(合3.15亩)建设(王洪照勘测定界图范围内)栗子加工车间、冷库、房屋及硬化地面等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罚款;其他-拆除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0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拆除范围);2、对你非法占用农用地7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5元标准处以175元(壹佰柒拾伍元)人民币罚款;对你非法占用建设用地2099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元标准处以41980元(肆万壹仟玖佰捌拾元)人民币罚款。罚款共计42155元(肆万贰仟壹佰伍拾伍元)人民币。


2024/5/30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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