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zgzfj/2024-0000055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6月6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事项

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李法军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L0016号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4年6月5日,沂南县公安局砖埠派出所移送案件称李法军于2024年5月8日6点半左右,在砖埠镇佛谢村村西汶河河道内用电动三轮车盗采河砂0.5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版)第六十二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30元(大写:叁拾元)人民币,并按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处以90元(大写:玖拾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共计120元(大写:壹佰贰拾元)人民币


2024/6/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

王道明


沂综执法行处字〔2024〕SR0029号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2024年4月19日14时54分,城区一分队巡查至沂南县金波路与汉街交汇处,白石社区附近时发现,王道明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临街门窗,将原来沿街的3个窗户改成了3个大门。改建后每个大门高约2.5米,宽约1.5米,共计面积约为11.25平方米,执法人员给其下达了限改通知书,要求其2024年4月22日17时30分前整改完毕,其逾期未整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4/6/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